市委统战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镇江市委和丹阳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政策培训工作。

(四)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民族工作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藏、治疆工作方略,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藏、涉疆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新疆内高班学校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六)统一领导全市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相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会同外事主管部门做好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宗教领域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会同宣传等部门做好网络宗教活动管理问题,掌握网上宗教工作主动权。

)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级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地区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检查了解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对台工作部署情况,协调处理我市涉台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港澳台经贸等工作。指导对台资企业的管理,做好对台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协助市国家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处理台商投诉、台资企业纠纷和矛盾,依法保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来丹台胞的接待管理和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和归后的总结工作,直接接待台湾重要人士和重要团组,指导、协调我市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负责我市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管理台湾记者来丹采访事宜,负责我市涉台事业的发言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涉台社团等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负责接受台胞捐赠和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和检查捐赠物的使用。履行江苏发展大会丹阳联络处职能。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以开展华人、华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做好归国华侨、侨眷中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负责华侨来丹定居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对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开展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合法权益。

十一协助管理镇(区、街道)统战委员。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领导涉台社团、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