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全万
【摘要】宗教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包括对内的组织整合和对外的社会整合两个方面。对宗教组织在世俗化背景下的社会整合功能,学界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就我国而言,以汉传佛教寺院为例,宗教组织在内外向度的整合功能之有效性和一致性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因此,有必要加强寺院组织体的建设,即改善寺院的组织治理。
【关键词】宗教组织 社会整合 功能 组织治理
社会对宗教价值的认识主要是看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涂尔干认为,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在信仰和仪式这两个范畴之外,宗教还有一个要素,即作为宗教共同体的宗教组织。也就是说,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必须以信徒为主体,通过一定的宗教组织来实现。而把信众组织并团结在共同体内部,是宗教组织得以发挥社会整合功能的前提。不仅如此,所有宗教都是一种群体性的组织,是一种社会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中。”因此,宗教组织的整合功能,实质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组织内的社会整合功能,表现为宗教组织对信众的吸引、信众对宗教组织的认同而建构成为稳定的共同体;二是对于组织外的社会整合,表现为宗教组织同整个社会之间稳定而协调的关系。前者表现为宗教组织自身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稳定与团结的状态与水平,后者则表现为作为多元社会整合机制之一的宗教组织,在其影响社会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团结的状态与水平。
世俗化背景下宗教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
在世界不断被世俗化、进而不断全球化的过程中,宗教组织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即宗教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是学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一是以贝格尔为代表,认为世俗化将导致宗教及其组织日趋衰落;二是斯达克等人认为宗教和宗教组织将通过世俗化而得以复兴和创新;三是贝拉等人认为,世俗化会导致宗教进化到现代宗教的阶段,即个体不再依赖宗教组织而是依靠自身去发现和创造信仰的意义系统。
贝格尔认为,在现代化的背景下,世俗化将使宗教的作用与影响力在现代社会日趋衰落。他指出,“世俗化意指这样一种过程,通过这种过程,社会和文化的一些部分摆脱了宗教制度和宗教象征的控制。”贝格尔认为,在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社会结构表现出世俗化的特征,即宗教退出了政治、教育、文化生活等领域,不再对它们施加控制和影响,而且社会意识也表现出世俗化的特征,个体更多的是选择以科学而非宗教来对世界和人类生活进行解释。与此相反,斯达克等人则认为世俗化不但没有导致宗教走向衰落,反而使宗教复兴与创新。斯达克与班布里奇指出:任何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宗教组织都会越来越世俗化,但是,其后果并不是宗教的终结或衰落,而只是作为信仰的宗教的命运的一种转换,即那些过去世俗化的宗教被那些更有生机的宗教所取代。世俗化的自我限制特征使得世俗化过程带来了两种对其发挥抵消作用的过程,这就是宗教复兴和宗教创新。“这种复兴乃是一种抗议性的宗教群体形式,其目的是复兴传统宗教那种有生机的出世性。”贝拉则将宗教视为一种在历史中进化的符号象征系统,尝试用控制论的模型来超越宗教研究领域中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对立。贝拉认为,宗教进化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现代宗教,其特点是信仰的个体化、多元化和世俗化,即人与其终极生存条件的关系的象征不再被任何宗教组织(教会)所垄断,个体拥有更多的自由和能力去寻找新的象征,去发现和创造属于自己的意义系统。由此,世俗化带来的不是宗教衰落,而是个体信仰的更大空间与自由。
前述学者的观点可以提供两个方面的启示:其一,因应世俗化和全球化的压力,宗教组织必须与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要使宗教与国家、市场、社会实现合作与和谐,才能赢得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应有地位。否则,宗教组织便是一个封闭的“单向度”的组织,最终会被现实社会所抛弃。其二,在世俗化过程中,宗教与国家、市场、社会是合作与和谐,绝对不是同化与一体化,即宗教和宗教组织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特性,与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完全宗教化的国家和社会,与完全社会化的宗教都是需要避免的危险倾向。那么,就需要选择宗教组织对自身整合的功能入手,在其与社会的整合功能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汉传佛教寺院的社会整合功能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五大宗教组织整合功能得到强化,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我们同时必须看到,以汉传佛教寺院为例,宗教组织在社会整合功能的发挥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其一,寺院组织整合功能的理想与现实尚有一定的差距。大乘佛教要实现“自利利他”的目标,首先要建立组织团结的僧团,而组织团结的标准,便是所谓的“六和敬”。由此,寺院一方面必须依据“六和敬”的要求,建设组织团结的僧团,另一方面则必须本着“饶益有情”的思想,以促进社会团结为目标,为建设“人间净土”而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寺院就需要强化戒律清规,要求僧众修持“五戒、十善”,以建设“正法久住”的“和合僧团”;同时,要广行“四摄、六度”,以推动社会净化的人间净土的建设。当前,佛教及寺院在加强僧伽教育、重视寺院的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不过也有诸多不足之处。
其二,寺院组织整合功能的结构性失衡。一方面,传统佛道教在我国宗教结构中的地位偏弱。在世界范围的宗教复兴和宗教发展趋势的影响下,受社会转型背景的影响,我国宗教发展在总体上呈现出“西教东热”的趋向。近10年来,我国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发展十分迅猛,而传统佛教、道教仅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以“宗教市场”的观点来看,传统佛教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均有不足。对此,杨庆堃教授认为,以寺庙宫观为核心的有效组织治理的缺失,是导致制度性的佛道教在现代中国社会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与整体性的宗教结构失衡相对应的是,传统宗教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不同的寺院的组织整合功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由此带来不同寺院在经济实力、组织规模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逐渐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区别。
组织治理对寺院社会整合功能的影响
寺院组织体建设及寺院组织治理的重要性。面对转型社会需要建立多元整合机制、宗教组织日渐具备“第三部门”之社会地位与特征等现实,寺院理当表现出日益突出的社会整合功能,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过,寺院在促进内部环境的组织团结和外部环境的社会团结方面,与社会对其承担“第三部门”功能的期待,尚有较大的距离。
杨庆堃教授对“制度性宗教”和“扩散性宗教”的区分,从宏观的角度对此给出了传统佛教结构性薄弱的回答;杨凤岗教授从“宗教市场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外部法律制度的选择导致了中国宗教发展存在“三色市场”的现实,这可以引导我们朝向寺院组织的外部治理角度,分析制度环境对寺院的压力而导致其社会整合功能发挥不足的结果。李向平教授则从更加微观和具体的角度,提出了所谓围绕寺院而存在的“信仰但不归属”现象。具体来讲,是寺院作为公共信仰之精神产品的提供者,未能实现对信众的有效吸引,因而出现存在于公共领域的寺院与存在于私人领域的个人信仰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分化,寺院在较多的场合下,仅仅以“礼仪宗教”的符号形式表达其象征性的功能。为此,李向平教授提出,一定要充分重视寺院与信众群体之间的组织体的建设。此种“信仰但不归属”的佛教的信仰形式,既体现了寺院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社会组织的公共性有所不足,也体现了寺院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要求的变化。因此,必须加强寺院与信众之间的关系联结,加强以寺院为中心的组织体建设,而加强寺院的组织体的建设,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同样重要。
建构以宗教法治为目标的宗教组织治理机制。转型社会多元社会整合机制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宏观背景。同时,由于社会尚处于结构转型之初,各种治理方式还未有深刻的对比与借鉴的经验总结,宗教组织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同,对宗教组织及其功能发挥影响巨大,宗教组织并非总是对社会整合发挥积极的正功能,其对社会整合也具有消极的负面功能,甚至激发新的社会矛盾。
在中国的社会重构过程中,宗教因其社会整合功能而反映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宗教的组织整合功能既是对社会结构转型的一种功能性回应,同时也是国家制度转型的一种结果,并因这种结果反馈于制度设计而进一步形成制度改革的压力。目前,这种压力突出地表现为各界对宗教法治的呼吁。宗教法治是宗教治理的必然选择,亦是中国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题。《宗教事务条例》如何过渡为《宗教法》,其基本前提是对宗教组织的社会责任做出界定。我们认为,应当将宗教组织的正负功能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并以此检视外部治理和内部自治结构的不足,可以为合理平衡自律与他律的宗教组织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作者为成都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副教授)《 人民论坛 》(2012年第27期)